■本报记者 张 敏
湖北省卫计委对药房托管的回应引起市场关注。
6月12日,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官网发布“百名楚商走进卫计委,解惑‘医药’改革”一文。其中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勇提出:目前部分医院存在独家托管的现象,其他医药商业公司无法通过公平竞争获取配送份额。卫计委是否允许独家托管,后期是否会加以干预?
对此,湖北省卫计委的回应与解答是:2014年,省卫计委出台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药房托管”。“从2017年7月31日起,我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取消了药品加成,也就是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进入了医疗改革,所以药房托管在我省是不允许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又一地监管部门对药房托管一事作出回应。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药房托管业务全面遭禁,则影响的是千亿元级别的市场。
湖北对药房托管说不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官网显示,对于企业的提问,湖北省卫计委表示:“可能企业家提出药房托管,更关心的是药品配送、延伸的问题,去年中南医院进行了药品配送机构的遴选,今年一些公立医疗机构也在考虑这方面的事情。随着医改深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骨干配送企业。从政策层面来说,我们是鼓励集中配送的,建议不要独家配送”。
除了湖北省明确表态外,上海卫计委也对药房托管表达了明确态度。上海市卫计委6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及,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实施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认真评估药房供应链优化合作模式,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断药品收入与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利益关系。
在此之前,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此外,新规还要求严格实施患者外购处方监控,医院药学、医务、人事、行风、纪检等部门,应加强工作联动,对患者外购药品的处方(医嘱)进行监控,对外购药品开具和使用进行记录,实施患者外购处方(医嘱)点评,等等。
在2017年7月份,广东省发改委价监局为配合国家和该省医药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省内不断出现的药房托管现象作出执法指引,维护好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
千亿元蛋糕生变
据了解,随着药品零加成将在2017年落地,药房托管被认为迎来发展机遇。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的三方博弈中,药房托管模式会为流通企业带来更多的议价权,使其能够在药品供应链利润分配的变化中获得更高的利润空间。
一位行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作为推进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药房托管有可能是处方外流的“实现”途径之一。据IMS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处方外流将为零售药店带来超过2500亿元的增量;到2020年,处方院外购药将达到总体开方量的1/3,市场规模接近8000亿元。
然而,拿下这千亿元级别的蛋糕却并非易事。“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而且托管方只有一家医药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的模式造成托管方一家独大,绝对的垄断将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位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随着药房托管企业数量的增多,商业贿赂也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此前,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药房托管都是名义上托管,实际上还要给医院很大一部分利润。因为存在给医院返利行为,这有悖医药分开的政策导向”。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