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到2028年底,全区持证在产90%大型、80%中型、100%小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对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重点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工作。
根据《通知》,各市、县(区)年初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将辖区内持证在产矿山以不低于25%的比例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创建一批,力争在2027年提前实现终期目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也会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及时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明确建设要求及违约责任。同时,积极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帮助绿色矿山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宁夏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据介绍,宁夏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纳入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的矿山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估,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对绿色矿山名录中的矿山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移出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