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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8年08月31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8月31日电(记者 林波)8月31日,记者从浙江宁波召开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宁波决定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车辆。

  目前,宁波已有多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在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的同时,也存在车辆无序投放、企业运维不到位,用户人身和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

  为落实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维护城市通行秩序和市容整洁,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宁波决定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8月3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决定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范围内暂停新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车辆,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倡导市民文明用车,切实维护城市通行秩序和良好市容市貌。

  据了解,已在宁波违规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申领白色防盗号牌与未申领号牌的车辆)以及未经允许私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应当于2018年9月15日前自行清理违规投放车辆,并及时做好用户押金、预付金的退还工作,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处理。

  在动员会上,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伟平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是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高城市品质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提升民生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交通新业态协同监管的重要实践。

  金伟平说:“各部门要分工协作,从控制数量野蛮增长着手,严格实施一线执法,打到痛处、惩到关键,坚决克服‘回避问题而不直面症结、发现矛盾而不解决短板’的畏难情绪,牢固树立‘抓与不抓大不相同、抓实不抓实不一样’的责任意识,共同努力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此外,《公告》强调已在宁波市区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综合采取互联网线上监管、线下现场管理等措施,加大运维力量投入,针对无序停放、破旧失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时清拖维修,确保车辆规范停放、安全使用。

  据悉,8月31日下午,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约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告知《公告》相关内容,通报下一步整治方案,对企业履行社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服务、加强车辆管理、引导用户文明用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完)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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