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jpg
当前位置     中国经济网 > 文化产业 > 文化产业库首页 > 文化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涉嫌重大会计差错 23位股民状告华闻传媒

2011年01月04日 15:51   来源:扬子晚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昨天透露,华闻传媒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已取得重大进展,由他代理的首批23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赔金额高达238万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上述23起案件。厉律师分析,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实践,海口中院在2011年3月3日诉讼时效届满后安排开庭的可能性较大。

    厉律师介绍,首批起诉的股民主要来自江苏、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其中有5位江苏股民,无锡1位,常州1位,苏州3位,这5位江苏股民中索赔金额最少也有6万余元。以原告辜先生为例,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期间,分四次买入“华闻传媒”8000股,买入均价12.478元∕股,在2009年3月3日卖出上述股票,包括投资差额损失65200元、佣金损失97.8元、印花税损失65.2元、利息损失945.1元在内,共损失66308.1元。

    厉律师认为,被告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华闻传媒”股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厉律师提醒,华闻传媒证券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11年3月3日届满,仅剩2个月左右时间了,尚未起诉的股民不要错过诉讼时效。2007年4月19日以后买入华闻传媒股票,且在2009年3月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对华闻传媒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厉律师正在代理第二批华闻传媒索赔,已有30余位股民提交委托资料,其中,有六七位南京、连云港股民加入索赔。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张晓晔)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