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jpg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产业 > 文化产业网末端页 > 热点新闻下  > 正文
中经搜索

流落海外文物首次境内又展又销

2020年12月09日 08:36    来源:解放日报    李晔 李君娜

  原标题:进博会溢出效应持续放大,打通政策堵点走通全流程

  流落海外文物首次境内又展又销

  第三届进博会首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5件海外文物,今天将在上海完成销售、清关、结算的全过程。这意味着,流落海外的中国文物首次经进博会平台打通了政策堵点。

  这5件海外文物,来自日本资深藏家的累世旧藏,均为中国古画,落款为南宋的赵伯驹及明代的沈周和仇英。古画内容涉及西巡图、庭院仕女、山水长卷等,有绢本也有纸本,是进博会举办以来首次参展的进境文物展品。

  这批古画之所以能来中国参展,得益于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于今年10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进博会展期内,展商销售文物类展品,可享受5件以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次参展的展商香港鸿畅骐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纪晓蒙告诉记者,这批古画成本清单为34.9万美元,共减免税款达29.76万元人民币。

  这批古画进境、展示、留购,创造了进博会速度。今年11月3日,在上海海关及上海市文物局双方监管下,日本回流文物现场开箱查验;5日,正式亮相进博会;9日,签订进口代理三方协议;23日,上海海关、上海市税务局根据国家文物局文件,认可上海文物商店作为进口代理商的身份。12月9日,有望完成所有后续工作。

  据透露,这批古画早在展出前,便有中国国内多位藏家联系咨询,希望在进博会上一睹真容,并表达了强烈的购买意愿。最终,古画在第三届进博会闭幕前一天敲定留购,由山东一位私人买家购得。不过,根据国家文物局10月28日发布的公告,这批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文物类展品,未来会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不少于3年的公益性展示,公众也有望一睹它们的真容。

  记者了解到,这5件古画的留购,最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过去按照规定,中国个人买家无法在中国境内从海外机构处购买文物,海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只能进行文物展示,不得销售。因此,中国买家过去只能赴海外购买,且将文物带回国时,由海关征收13%的增值税。而此次,受益于进博会“溢出”的政策红利,中国个人买家不出国门,在“家门口”就实现了购买,且无需缴纳高额增值税,第一次真正走通了流落海外文物在中国境内又展又销的全流程。

  据展商介绍,近年来,中国文物的回流量惊人,仅香港鸿畅骐达公司,每年全球范围内通过公司回流到中国内地的文物量就达3万件,且中国民间私人买家是回流主力。此次,海外文物走通了通关、进境、展示、交易、代理、免税、交割、结算等一整套流程,将为更多散落海外文物经进博会平台回流复制经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政策的真正落地,既有利于促进海外中国文物回流,也有利于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提高国外文物类展商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彰显进博会作为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平台的意义。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郭博文 )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 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落地浦东      2020年12月09日
  • · “非遗客厅”接待谁?      2020年12月09日
  • · “杏花村”里的文化复兴之路      2020年12月09日
  • · 别让被倒卖的古建筑四处流浪      2020年12月09日
  • · 图书馆联盟的“北部湾模式”      2020年12月09日
  • · 小微空间改造 艺术赋彩生活      2020年12月09日
  • · 用皮影讲述运河故事      2020年12月09日
  • · 我国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总数达23项      2020年12月09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