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专利法时隔12年通过的第四次修改。新修订的专利法对过去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等痛点难点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市场竞争激烈、人才交流频繁,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段不断翻新,导致知识产权保护陷入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怪圈,专利权人维权异常艰难。如“童话大王”郑渊洁历经14年才通过诉讼讨回笔下虚拟人物“皮皮鲁”的餐厅商标,而像这样未经授权被抢注的“皮皮鲁”商标还有100多个,维权之路道阻且长。
面对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侵权手段屡屡翻新等问题,不少专利权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却花费了与所获赔偿不对等的时间与物力成本,可谓“惨胜”。加大对侵权人的法律震慑力度,减少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是打击这类侵权行为的必要之举。新修订的专利法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调高至500万元,大大提升了侵权者的违法成本和震慑力。另一方面,对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的规定作出调整,对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此外,本次专利法修改还完善了行政保护相关制度,新增了诚信原则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专利保护效果和效率。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能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也可节约社会资源与司法资源。除了修订完善专利法,近年来国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屡出新举,如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多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诚然,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即使在新专利法施行后,仍会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难题。如何积累这一领域的司法经验,还需在普及知识产权内容基础上,对典型个案进行公正的裁决并深入剖析,为后续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