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直播电商出现暴发式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超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40万人,观看人次超500亿人次,上架商品数超2000万种。但在拉动消费的同时,直播电商领域一些违法违规乱象也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不利于直播电商行业的长久发展。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并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该规定的出台,有望纠正直播电商领域诸多违法违规乱象,可谓正当其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7.49亿人,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3.09亿人,占网购用户的41.3%,占直播用户的55%。但在行业不断壮大的背后,人人可直播、人人可带货,也造成了许多乱象,如流量造假、赠品不兑现、延期发货、假货横行、虚假宣传、偷税漏税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显示,近四成参与直播购物的受访消费者权益遭受过损失,“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成为投诉最集中的问题,但只有13.6%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维权,近半数消费者因为“损失不大”而自认倒霉。
直播电商之所以能在今年暴发式增长,主要是因为其具备普惠、信任、体验这三大特征,带来了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和主播之间一对一的信任关系,也补充、强化了消费者与品牌之间一对多的信任关系,降低了选择成本。但直播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乱象层出不穷,无形中消耗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无异于釜底抽薪,为直播电商未来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正因如此,加强对直播电商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有关部门应对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直播实施分类管理。要综合考虑网络直播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和场域的开放性、传播信息内容种类、消费者消费目的等多种因素,分析不同类型网络直播的合规风险,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实现促进发展和加强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