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23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1年艺术创作重点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列入安徽省各市、厅直单位、安徽演艺集团2020年-2021年重点创作计划的项目皆在“艺术创作重点项目”可报送范围之内。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成琪/摄
根据《通知》,报送范围具体包括已完成和尚未完成项目两类。已完成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首演(创作)的项目,未完成的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演(创作)。
《通知》对“报送内容”予以明确。戏曲、舞剧、话剧、杂技剧、歌剧等戏剧类项目;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美术类项目;及音乐、舞蹈、曲艺等其他项目均可参与申报。
此外,《通知》指出,上报的重点创作项目将作为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类评奖、项目申报和重大展演展示活动的推荐名录,未列入名录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参加评奖、项目申报和重大展演展示活动。
据悉,2020-2021年艺术创作重点项目报送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