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少分析认为,这是在给“大数据杀熟”行为画下禁止的红线。
这两年,“大数据杀熟”不时引发关注,而且成为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在线旅游平台在这个话题中,成为“主角”的频率不低。一方面,不时有消费者反映,自己遭遇“大数据杀熟”,购买同样的产品或服务,作为老客户,需要面对比新客户更高的价格;另一方面,相关平台往往否认存在“大数据杀熟”,以技术原因、系统漏洞、享受套餐优惠不同等来解释价格差异。
对于一个疑似个案,“大数据杀熟”是否成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从整体来说,对“大数据杀熟”坚决说不,是有必要确立的原则。消费者在使用网络平台的过程中,往往会留下个人信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浏览记录等数据,平台可以通过分析,获得相应的用户画像。画下针对“大数据杀熟”的红线,就是要防止平台“多走一步”,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取不当利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大数据杀熟”已经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回应社会关切,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平台有定价的权利,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消费者之所以对“大数据杀熟”如此敏感,是因为这种方式具有隐蔽性,让人防不胜防。如果定价规则明确,即使要面对不同价格,消费者也能在知情前提下作出选择。这说明,在线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以缓解消费者对于被蒙骗的焦虑,优化在线交易环境。
画下红线的同时,怎样完善判定标准和监管手段,也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迅猛,也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能促进市场发展、增强消费体验,用不好就成了侵权的帮凶。对此,立法和监管要及时跟上,维护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放心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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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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