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草案稿共6章53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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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明确,鼓励乡村精品民宿发展。鼓励生态涵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农村村民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为科技、文化、艺术等产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等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市和各相关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强乡村民宿规范管理,引导适度发展。同时,要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市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生态资源禀赋优势,挖掘文化资源价值,推动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修缮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建设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等措施,促进文化、旅游、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生态涵养区吸引力。
《条例》强调,北京市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
《条例》还要求,要严格保护生态涵养区森林资源。加强天然林、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等森林资源保护,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培育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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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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