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纳入央地共同财政事权

2020年07月14日 16:1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国家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系统及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财政事权明确了央地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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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强调,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跨国境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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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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