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零容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由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具有鲜明天津特色,是全国省级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上的标志性法规,将为天津建成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将形成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很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查处都涉及多个部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将积极沟通,信息共享,做到执法“无缝衔接”。同时,针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大经济项目、重大经济文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将共同做好引导和支持,做到重点“衔接”。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条例》开辟了便利快捷的维权途径,明确了我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为司法途径做必要的引流和分流,缩短一般性侵权纠纷的维权周期成为了可能。同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处理并答复。
《条例》增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成本,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立场。我市将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规模优势、体制优势,以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领域及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特殊标志侵权、假冒专利及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根据侵权行为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为了破解知识产权案件认定难、取证难等难题,《条例》创设了技术调查员制度。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选聘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查,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技术调查员的介入,可以大大增强行政部门查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明确了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移植至条例中,为行政执法部门快速查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案件可以依法合并处理,有利于同类案件的快速认定、快速处理。
据介绍,《条例》尤其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体现:一是针对主要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行政处罚;二是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三是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增大了侵权违法的成本;四是《条例》还对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