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 法院认定周梅森未涉抄袭

2018年12月14日 14:45    来源:南宁晚报    路艳霞

  原标题:小说《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宣判 法院认定周梅森未涉抄袭

  记者获悉,日前,“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人民的名义》和《生死捍卫》两部小说在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方面,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著有《人间正道》《国家公诉》等作品的周梅森,小说《人民的名义》首次出版于2017年,当年3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同名反腐电视剧播出,引起广泛关注。

  此前,作家李霞称,自己根据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原告称,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大量抄袭、剽窃原告的《生死捍卫》一书,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李霞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出版社停止对涉案图书出版发行。并要求向周梅森索赔80万元,并向该书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索赔20万元。

  今年5月31日,该案曾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当时的庭审中,周梅森的代理律师表示,两部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不存在抄袭和剽窃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西城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对比,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某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他说,《人民的名义》中设置的人物有检察官侯亮平等70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鲜明的人物,与《生死捍卫》具有实质性区别。此外,他认为,原告的人物关系设置不具有独创性,师生关系、学长关系、发小关系、情侣关系等,均是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现象,属于公知领域素材,不具有文学作品的独创性特征。《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虽然都是描写检察机关办案,但在故事情节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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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实习生黄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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