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日前,辽宁省发布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发布,提出了包括“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普查研究工程;历史古籍和文献档案保护利用工程;历史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传统文化类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民族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程;辽宁老字号传承发展工程;辽宁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工程;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工程”等在内的十二个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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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普查研究方面,分工方案指出要围绕红山文化、三燕文化、辽金文化、清前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等,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开展辽宁历史文化研究学术活动。
历史古籍和文献档案保护利用方面,分工方案指出要完善古籍分级保护机制,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制度,改善古籍存放条件。组织编撰地方史志,全面完成第二轮全省修志规划任务,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年鉴全部编纂出版,确保“两全”目标全面完成。推进志书、年鉴精品工程,辽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以及辽宁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建设工程。
特色文化旅游发展方面,要重点推进本溪桓仁五女山城、葫芦岛绥中九门口水上长城、沈阳抚顺“一宫三陵”等传统文化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红色经典景区,重点推进全省12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提质升级,争创一批国家红色经典景区。打造中医药康养综合度假区,推动“旅游+中医药”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五星级温泉企业、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保障措施方面,分工方案提出要完善相关扶持、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相关文化项目建设。
以下为“分工方案”全文:
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精神,保护传承辽宁历史文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建设文化强省,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扎实推动形成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协同推进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作扶持、教育普及、传播交流等重点工作,努力提升辽宁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辽宁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项目
(一)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普查研究工程。挖掘整理辽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明确国家级、省级、市级需重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构建辽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强辽宁历史文化研究,围绕红山文化、三燕文化、辽金文化、清前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等,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开展辽宁历史文化研究学术活动。充分发挥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示范导向作用,资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题立项研究,扶持辽宁历史文化优秀学术成果出版。
(二)历史古籍和文献档案保护利用工程。完善古籍分级保护机制,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制度,改善古籍存放条件。推进全省古籍普查工作,启动《中华古籍·辽宁卷》编撰工作。在省图书馆建设“藏、修、用、学、研”合一的古籍文献资源中心。开展古籍再生性保护,加强对破损古籍的修复。加强古籍数字化工作,建设辽宁省珍贵古籍数字资源库。加强历史文献资料档案保护工作,筹建以辽宁省档案馆为依托的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辽宁省历史档案数字资源库。加强珍贵档案遗产申遗和档案陈列展示工作。组织编撰地方史志,全面完成第二轮全省修志规划任务,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年鉴全部编纂出版,确保“两全”目标全面完成。推进志书、年鉴精品工程,辽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以及辽宁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建设工程。推进全省各级方志馆建设。推进地方志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三)历史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建立辽宁历史文物登录制度,实施文物资源普查工程,健全数据库登录、管理和使用机制。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申遗保护工作,实施长城保护工程、中东铁路(辽宁段)建筑群保护展示工程和工业遗产保护工程等。加强红色文化和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革命文物史料征集研究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对革命历史类纪念场馆和遗迹遗址的建设保护、管理使用和开放展览工作。进一步挖掘辽宁丰富的抗战文化资源,彰显辽宁作为中国抗战14年的起点和终点的历史地位。大力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结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特点,出台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确立辽宁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目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工程,进一步规范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命名工作,完成全省70周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做好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宣传展示和传习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做好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常态化集中展示工作,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展示、展演、互动、传习、培训等活动。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研究制定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建立巡查和退出机制。指导推动各地区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对具有历史性、纪念性、标志性的各类公共中心、历史文化街区、重要更新改造地区、景观路(带)、重要出入口的规划设计,充分展示其人文历史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积极推进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化工作。
(六)传统文化类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挖掘辽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展辽宁重大历史文化题材文学、戏剧、美术等创作工程。收集、整理、出版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故事、歌谣、谚语、舞蹈、文学等民间文艺作品。开展“家文化”题材文艺创作活动,举办“家文化”图片、书法、美术、摄影展览活动。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纪录片、动画片、出版物等的扶持。推动交响乐、歌剧、芭蕾舞等艺术品种的中国化、民族化。实施辽宁老艺术家抢救性保护工程,开展老艺术家口述历史抢救性录制和整理工作。举办传统文化类文艺作品展演、展示、展览、展播活动。
(七)民族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辽宁地方戏曲振兴工程,以辽剧、喇叭戏、木偶戏、皮影戏、二人转等辽宁特色剧种和京剧唐派、袁派,评剧韩派、花派、筱派等辽宁特色流派为重点,扶持推出一批地方戏曲精品剧目,举办京剧、评剧等地方戏曲展演活动。广泛深入实施“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活动。挖掘整理辽宁地区满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艺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加强对满族颁金节、蒙古贞敖包文化节、回族开斋节、锡伯族西迁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的指导。发展民族特色体育,推动武术、太极、箜篌、键球等传统体育进校园,开展传统体育文化宣传、传统体育竞技比赛活动,增加节假日传统体育赛事,加强中外体育文化交流互鉴。发展中医药文化,推进“名院” “名医”“名方”工程,加强顶尖中医药人才培养选拔,培养壮大老中医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名方”绝技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
(八)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程。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学校管理和教育计划。加强课程专业建设,推动幼儿园选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幼儿读物,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重要内容,教学不少于40学时。推动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组织大学生学习中华文化重要典籍,遴选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线开放课程,作为大学生文化素质选修课推广。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传统艺术、传统体育进校园,实施中华优秀经典诵读工程。深化文明礼仪实践,加强市民礼仪教育,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场所和网络公共空间的礼仪、礼节、礼貌规范。深化好家风和好村风建设,大力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等,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比表彰活动。
(九)辽宁老字号传承发展工程。开展省级老字号普查、认定工作,完善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全省老字号名录和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估体系,量化老字号无形资产价值并依法确认所有权。加强对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鼓励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域名注册和专利申请,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提升扶持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辽宁中华老字号。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推介辽宁中华老字号,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老字号刊物,汇编《辽宁省老字号》书籍和画册,建设老字号博物馆。组织老字号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全国和区域性各类展会交流活动。
(十)辽宁特色文化旅游发展工程。以各地区著名历史文化遗址和纪念地等为核心,带动周边类似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开发独具辽宁特色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推进本溪桓仁五女山城、葫芦岛绥中九门口水上长城、沈阳抚顺“一宫三陵”等传统文化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红色经典景区,重点推进全省12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提质升级,争创一批国家红色经典景区。打造中医药康养综合度假区,推动“旅游+中医药”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五星级温泉企业、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
(十一)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传统节日、文化节庆为契机,组织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开展节庆民俗文化活动。传承、丰富春节、元宵、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内涵,增强仪式感,形成新的节日风俗。办好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活动。
(十二)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流动博物馆宣展车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发挥辽海讲坛、公众文化系列讲座、社会科学普及周的宣传普及作用,广泛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通多媒体资源,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节目栏目,深入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规律,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深入挖掘辽宁地域文化资源,提炼、阐述、宣传辽宁文化符号。制作拍摄《辽河文明》《辽宁满族文化》《古塔辽宁》《辽宁老字号》等辽宁地情专题片。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利用国家现有的多边、区域、国际等合作机制和文化合作平台,组织和参与中国文化年(月)、博览会、国际艺术节、“欢乐春节”等活动,加大同国外主流文化机构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合作计划,推动芭蕾舞、杂技、歌舞、器乐、京剧等自有品牌文化的国际化商业巡演,因地制宜推出“辽宁文化精品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等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参与“中华文化大乐园”夏令营活动,邀请境外媒体来辽宁采风,加强海峡两岸共同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开辟更多两岸文化交流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现有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完善相关扶持、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相关文化项目建设。
(三)强化文化法治保障。结合辽宁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调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坚持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各级文化单位要担负起守护、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职责。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生产丰富多样、人民喜闻乐见的优质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