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内涵丰富,站位高远,全面系统,具有极强的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指明了方向。必须认真领会、系统学习、融会贯通,切实践行到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
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面临艰巨复杂任务的长期战略,既不能简单化地盲目追求短期成效,又不能超越现实可能盲目大干快上,一味追求发展目标的“高大上”。比如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好高骛远地下指标、定任务,错误研判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和空间分布,盲目提挡加速,造成目标无法实现;个别地方忽略发展成本甚至不计代价地打造乡村振兴样板,超水平打造“亮点”,甚至不惜毁损乡村传统自然风貌,破坏村庄肌理,牺牲独特不可再生的乡村价值;个别地方急于上马面子工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提出了乡村振兴的这个模式、那个路径。实际上,所有这些短期化行为都是行不通和不可持续的。推进乡村振兴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在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基于现实基础和外部条件循序渐进,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想在前面,聚焦阶段性任务、找准突破口、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
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党中央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确立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在实化细化有关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方案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乡村分散且差异迥然、各具特色,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特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要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振兴路径,条件较好的乡村要率先振兴,条件一般的乡村要积极创造条件振兴,条件较差的乡村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打牢基础,切忌“一把尺子量乡村”,尤其要注重统筹规划、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实施方案。还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尊重乡村独有的内在运行规律,支持和鼓励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凝聚农民的智慧结晶,决不可将城镇建设的理念灌输给农民,更不可仿造城建模式在乡村再造一个小城镇。要善于发现、调查、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丰富、完善顶层设计。
处理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两者缺一不可。政府在制度改革、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市场不可替代的,但政府的作用边界必须有所限制,绝不能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特别是不能以超强的行政手段高度集中和分配资源的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激发各类主体活力,从而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与此同时,也要防止“市场万能论”“唯市场论”等错误论调,绝不能在大是大非的原则方面妥协让步,绝不能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调低耕地红线、动摇粮食安全,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规范、引导和把关,最终形成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乡村振兴合力。
处理好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既包括农村产业全面升级,让农民实现就业增收生活富裕,也需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清晰认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终极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东时的讲话所指出的,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情况,求多求快,求大求全,不充分考虑区域差距和差异的现实约束,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要科学合理评估当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蒲实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