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06月29日 16:4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近日,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修订后的《实施意见》由审读目的与基本原则、审读对象与类别、审读依据和程序、审读队伍与经费设立、以及附件(出版物审读经费支付定额标准)五大部分组成,主体部分是审读对象范围、重点审读内容、审读依据、审读程序以及审读经费支付标准等。与原文件相比,重点对《实施意见》第四条“审读队伍与经费设立”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依据原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新出图〔2004〕440号)第三条第15款“为确保审读工作的开展,各地新闻出版局都应设立专项审读经费。尚未设立的应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审读队伍组成、聘任条件和审读经费设立、主要用途、审读经费支付定额标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其中,审读经费支付定额标准主要参照我局及其他省市经验,并结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制定。>>>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和《意见》全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出版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推动出版物审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加强预警、科学管理,牢牢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读目的与基本原则

  出版物审读审听审看(以下简称审读)工作,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出版管理工作,是出版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与工作职能,是对出版物选题质量、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等进行检查的重要措施,是正确把握出版导向,提升整体出版质量的重要手段。

  审读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坚持专家审读,政府决策,重点区分出版物政治原则问题、思想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发现好书、管住坏书。

  二、审读对象与类别

  出版物审读对象包含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一)图书。图书审读分“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审读”。

  1.出版前审读:主要检查书稿的内容质量,侧重于其内容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审读范围包括作品的全部内容。“出版前审读”的图书选题主要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主要包括:(1)社科类专著、教材,特别是引进版社科译著类选题;(2)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3)法律类、心理学类选题;(4)外宣类选题;(5)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6)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7)涉及人体艺术、性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选题;(8)涉及人脉、风水、厚黑学、运程、星座、攻心术、恐怖、血腥、官场小说类选题及其他按规定须报总局备案的选题。

  2.出版后审读:主要检查图书的编校、制作质量。单卷本审读字数一般为10万字,丛套书一般审读首末两卷(册)各10万字,根据需要部分品种应审读全书。审读对象是公开出版的图书,主要包括重点图书、评奖推优图书、涉嫌违规的图书、中小学教辅和专项检查的图书。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分“出版前审听审看”、“出版后审听审看”和“专项审听审看”三类。

  1.出版前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等,审听审看范围包括作品全部内容。“出版前审听审看”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其中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主要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和引进版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1)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2)外宣类选题;(3)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4)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5)部分地方戏曲类选题;(6)涉及人体艺术、性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选题;(7)涉及帮会、暴力以及类似内容的选题;(8)与境外合作制作的电子出版物选题;(9)引进版电子出版物选题;(10)其他规定须报总局备案的选题。

  2.出版后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内容和制作质量。“出版后审听审看”的对象是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重点出版物、评奖推优出版物、涉嫌违规的出版物和专项检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专项审听审看:主要是对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审批或审核上报前进行的审听审看,检查内容除了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外,还应检查核实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与本版出版物名称、内容是否一致、版权关系是否清晰等。

  三、审读依据与程序

  (一)出版前审读。出版单位须于出版物选题“三审”“三校”后至付印(复制)前报送省局审读。审读员进行审读的主要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判断所审选题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并提出书面审读报告。根据审读报告,省局进行复核、作出结论并提出意见,涉重大选题还应上报总局备案。

  (二)出版后审读。审读员主要依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审读,并提出书面审读报告。根据审读意见,省局履行返回、申辩、复检等程序后对图书质量作出最终裁定,并视情作出处理。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主要依据《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进行审听审看。

  (四)审读时间。以出版物单个品种(卷册片盒)计,专家审读一般应在7至15日内完成,个别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不能轻易定性的作品可视具体情况延至30日内。

  四、审读队伍与经费设立

  (一)组建审读队伍。省局设立审读队伍,含特约审读专家90人。特约审读专家必须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熟悉新闻出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新闻出版业务;在相关学科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造诣与影响,具有较强的研判能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曾任、现任相关部门处级以上干部,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特约审读专家每2年聘任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设立专项审读经费。省局设立专项审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年度预算。审读经费主要用于审读报酬、购买工具书或样书、组织召开审读会议等相关工作。其中,审读报酬标准依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原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新广发〔2014〕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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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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