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从海南省统计局获悉,据对海南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140家企业调查,2018年1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其中,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2.36亿元,占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94.6%,是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和强有力支撑。
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3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分别是:文化消费终端生产营业收入0.09亿元,增长27.8%;创意设计服务9.94亿元,增长16.7%;文化娱乐休闲服务15.49亿元,增长11.8%,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4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下滑。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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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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