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武:文化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法律“三板斧”

2018年05月10日 10:4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周俊武在会上发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魏金金 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深圳5月10日讯(记者 魏金金)近几年,我国文旅行业的海外并购尤其火热。但相关数据显示,从整体来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完成率仅为67%,远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80%—90%的成功率。那么,从法律上如何应对文化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高风险及较低的成功率?在9日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文化产业政策解读及法治保障研讨会”上,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周俊武就该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周俊武认为,在海外贸易合作交流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方为海外投融资可持续发展的硬道理。而真正做到知己知彼,就需要掌握以下三板斧:

  第一,了解海外投资的法律环境,要对被并购方公司所在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公司法律框架、税务体制、知识产权、劳动法律制度、环保要求等于企业运营和收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的调研和确认。

  第二,做好尽职调查,要对被投资主体、目标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评估,确认未来合作方、被投资主体的法律资质、合规性,目标股权或目标资产是否存在瑕疵及问题,充分进行法律尽职调研工作,提前发展并解决问题。

  第三、设计交易方案,要针对本国和被投资并购所在国的法律、政策,根据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交易目标及各自实际情况,设计合法合规、高效实用的交易架构、交易模式和交易方案。

  “落实好法律三板斧,最重要的是文化娱乐法律师团队,国内对于律师在文娱公司中的作用往往只是修改审核合同或者打官司,但在国外,好莱坞的娱乐法律师不仅是重大项目标配,甚至是掌管项目合作命脉的人,是好莱坞工业化体系重要的支撑着和维护者”周俊武如是说。

  此外,周俊武还谈到,版权保护需要重视技术保护措施,尽量避免类似“功夫”和“熊猫”这样优秀文化资源“流失”海外,同时在国际合作过程中,也要树立“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商标保护意识,必要时候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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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秀敏 )

周俊武:文化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法律“三板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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