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2亿元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产业发展
据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今天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从2019年预算年度起,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原9000万元扩大至2亿元,用于支持各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
经该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实施,择优选择20个县市区予以支持。省内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低于3%,预期未来三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12%的县市区可以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浙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全省范围内有一定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增长潜力大的县(市、区),将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国有文化企业重点改革任务和政府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等,文化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创意街区孵化器,文化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作品,文化传播促进文化“走出去”等都属于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区市财政、宣传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实施方案申报、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率不得多于所辖地区县(市、区)总数的40%。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取20个县(市、区)给予扶持。评审结果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三年为支持周期,支持周期结束后,对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县市区,继续实施新一轮周期的支持。
浙江省财政厅要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下一轮周期不得再申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进入文化产业频道>>>>>
(责任编辑: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