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5条意见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

2018年02月12日 10:0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产业园有关项目申报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各种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园区产业项目;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牵头,对现有芒果基金扩充规模和调整范围,设立马栏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业园建设。

  意见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明确提出支持产业园区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文创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产业园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认定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清土地出让金。

  此外,意见还指出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省财政按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有关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意见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发展的

  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17〕8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数字视频产业聚集区、高科技展示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产业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文创资源优势,发展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文化产业。积极探索文化与科技、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比照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产业园给予支持。争取在产业园开展我省与科技部、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省部共建试点。

  二、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新增政府债券、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产业园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产业项目建设。

  三、优先支持产业园有关项目申报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各有关专项资金在使用安排时向产业园企业和项目倾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园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商业运行模式。省财政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台国有资源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情况,按照一年一审核、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支持湖南广电在园区内的产业项目建设。

  四、充分运用各种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园区产业项目;支持湖南广播电视台牵头,对现有芒果基金扩充规模和调整范围,设立马栏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业园建设。

  五、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园的投入。省本级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产业园文创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再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入园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产业园内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等,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优先保障产业园合理用地需求,及时办理产业园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安排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优先支持产业园流转使用贫困地区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产业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支持产业园探索创新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模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益。

  七、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产业园区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文创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产业园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认定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清土地出让金。产业园入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省、市分成部分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鼓励产业园建设创意研发、技术咨询、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采取"专业园"、"园中园"等形式,支持产业园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初创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建设和运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对符合科技企业条件的文化产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鼓励引进国内外视频文创领军型企业、相关领域的总部基地、知名研发机构和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

  十、对产业园从事专业视频应用、虚拟现实、通信网络、文化创意等企业或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支持产业园文创企业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符合条件的产品,优先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优先支持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外汇管理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重点支持文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文化项目建设,并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重点文创出口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重点文创企业和产业"走出去"量身打造便捷通关措施。支持产业园及企业主办、承办和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意大赛、文化节等相关活动,并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鼓励产业园开展区域品牌建设,申报集体商标、原产地标识等集体品牌。支持产业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试点,创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示范园区。鼓励名牌文创产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鼓励产业园内企业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数字视频技术和文化产品版权,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省财政按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有关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将产业园视频文创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芙蓉人才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开辟外籍文化创意人才绿色服务通道。对有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创业团队带相关项目来产业园创业,优先给予支持。对在产业园创业投资的中高端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补贴。产业园企业为引进的相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产业园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十四、支持产业园及其企业配建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支持产业园开展职称专场评审试点和探索在文创产业主要专业领域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创办马栏山视频文创学院。

  十五、其他涉及产业园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按程序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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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园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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