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14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市、县、区、单位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河北省财政厅本次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总金额16975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附件: 提前下达2018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表(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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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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