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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辉:加强民机的适航能力建设

2012年03月15日 14:20   来源:SRC-1998992037   刘文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商飞副总经理吴光辉带来的提案,都与自己从事的行业密切相关,除了希望加快支线机场的建设外,他对提高我国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能力建设也有很多期冀。

  适航性是提高航空产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而适航证则是我国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航空市场的“通行证”。如何才能顺利地取得这个“通行证”,还与我们自身的适航能力有关。

  吴光辉告诉记者,民用航空产品的质量管理以适航管理为主线,通过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和企业积极推进来共同保证质量。我国通过近20年开展的一些民用航空产品研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一部分民用航空产品进行了适航审定,并获得了适航证,但是总体的适航能力和水平与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产业高速发展的需求。他认为,我国的适航能力存在着适航标准落后、适航法规不健全、适航技术仍然亟待提高、适航验证人员不足等问题。

  吴光辉建议:第一,强化适航标准及法规体系建设,夯实适航管理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航标准及规章是适航审核的依据,引领适航技术的发展,并随产品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目前,我国适航规章的修订更新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相对滞后,存在间隔较长、实时性较差等问题。例如:现行有效的CCAR25-3R相当于美国FAR25部的第100号修正案,而FAR25部现已颁布到第129号修正案,落后近10年,难以保证我国适航法规与国际先进水平相一致。此外,法规体系在航空产品类别上也未实现完全覆盖,如无人机、业余自制航空器等尚无对应的规章要求。他建议:建立健全我国适航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基础性的、用于指导规章使用的解释性、程序性、指导性文件和手册,实现法规体系在航空产品类别上的完全覆盖。

  第二,注重适航技术研究,突破适航技术瓶颈。在总结我国航空工业30年适航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民用航空器型号适航规章要求,跟踪先进的适航技术和方法,深入开展适航工程技术研究,突破适航技术瓶颈,以持续满足未来我国民机研制的适航性设计、制造和验证工作的需求。吴光辉建议:一方面提高安全性设计能力,在未来5~10年间,在重点推进大型客机、涡扇和涡桨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以及涡轴系列发动机的适航取证工作的同时,也要大力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技术基础相对较好的机载设备单独适航取证和维修适航取证,为国内外民机市场提供成熟的货架产品。另一方面,提高适航审定能力,研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符合性验证方法、评审要素和评审准则。

  第三,加速适航验证能力建设,提高验证水平。我国民机制造业适航能力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欧美民机制造业存在较大差距,不能完全满足未来民机产业高速发展的需求。吴光辉告诉记者:“我国已完成取证的许多机型有些边界适航试飞验证科目都是与国外合作完成的。”为此他建议,根据适航性要求和民机研制发展需求,统筹规划适航验证能力建设,优化适航能力布局,以我国航空工业现有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改善验证设施和设备条件,构建满足适航和国际标准的技术平台、实验平台以及模拟训练中心;突破关键试飞驾驶技术和评审技术;逐步具备国内大型客机、通用航空型号、大型民用直升机、航空机载设备等型号研制的适航符合性演示验证能力。

  第四,拓展适航双边合作,提高我国在适航领域的国际地位。出口产品取证的前提之一是申请人所在国政府之间签订了产品进出口的适航协议或备忘录。这是我国民用航空产品出口的必要条件之一。吴光辉呼吁推进政府间适航合作,努力实现与美国拓展运输类飞机适航双边合作,启动与欧盟、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等适航双边谈判,建立适航双边关系,签署适航“全面双边协议”,缔约双方相互承认合格审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高我国在适航领域的国际地位,促进民用航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责任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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