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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20年来我国警用航空建设

2016年05月19日 10:13   来源:宇辰网   

  原标题:直升机到无人机 看20年来我国警用航空建设

  自本世纪初,警用航空建设就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警用航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跨越。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现代社会治安、反恐、救援等任务的需要,警用航空的地位也愈加凸显。

  一、警用航空从无到有

  1993年,武汉购置了第一架警用直升机,此后大连、郑州、广东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购置了警用直升机,开始了对警用航空的初步尝试。

  在历经了几年的探索后,2001年,公安部召开警用直升机战略研讨会,首次明确了警用航空发展的方向,为后来我国警用航空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当时,警用航空的归属问题尚未明确。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正式批复,明确了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确定了警用直升机的法定地位。

  2004年,公安部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国警用直升机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工作,标志着警用直升机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装备序列。

  200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公安部为国家空管委成员单位。至此,警航也正式成为我国继军航、民航、航空体育、航空制造业之后的第五大航空管理部门。

  此后几年间,我国警用航空建设进入了稳步、有序的发展状态,警用航空器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北京奥运安保、奥巴马访华安保等多项任务中,得到了有效应用。

  2012年,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加强警用航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警用航空建设,要求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有警用航空力量,中心城市和社会治安环境复杂、自然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优先建设警务航空队。

  2015年9月,据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道林介绍,全国18个省份已建立起28支警用航空机队,共有47架直升机,机型包括国产的AC311、312以及国外直升机。在数量增加的同时,警用直升机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包括反恐防暴、缉私禁毒、交通疏导、消防救援、搜索巡逻等。

  二、无人机登上舞台

  在警用航空建设稳步展开的同时,警用无人机作为警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应用自然也受到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2015年的全国警用航空建设推进会上,公安部明确提出:“将警用无人机纳入警用航空管理范畴,建立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统筹发展规划”。

  虽然我国警用无人机发展时间短,但发展速度较快。最早是2008年北京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分别购置了4套无人机系统。随后,内蒙古、河北、辽宁、浙江、甘肃、新疆等地陆续购置了警用无人机。到2014年,我国26个实战单位,购置了60余架(套)警用无人机,涉及20种型号。

  后随着技术的日益成熟,警用无人机的发展建设明显加快。仅一年后,据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处处长胡建亭介绍,截至2015年11月,已有25个省、自治区份、直辖市公安机关,147个实战单位,配备了近300架(套)警用无人机,涉及50种型号。

  无人机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其具有其他有人驾驶航空器无可比拟的优势:

  1.投入成本低。传统直升机的采购费用动辄数千万元,且飞行员培养、飞机的运行和维护成本开支巨大。无人机的采购费用一般会低1-2个数量级,驾驶员的培养时间也相对较短,普通民警短期培训即可实战操作,且无人机的后期运行维护费更低。

  2.安全性高。无人机能够代替人力,深入危险复杂的环境执行任务,尤其是有火情、危险化学品制品和核辐射的区域。

  3.机动性强。相比于直升机,无人机对环境和天气的要求较小,且微小型无人机便于携带,可快速在复杂的环境下展开部署。

  4.隐蔽性强。无人机噪音相对较低,可以在保证自身不暴露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接近目标。

  5.便于与警务合成作战体系进行对接。警用无人机的电子设备可以执行现有公安通信装备标准,实现与各级监控和指挥通信系统的无缝对接。

  虽然优势明显,但客观的讲,我国警用无人机发展尚不成熟,还由许多问题需要克服,包括:

  1.市场处于无序状态。虽然诸如易瓦特、艾特、鹰眼、中国兵器工业等已产出部分警用无人机机型,但整体而言,我国专业生产警用无人机的企业较少,警用无人机市场尚未形成有序的市场氛围,且普遍存在价高质低、技术壁垒和运维垄断现象。

  2.行业标准亟待制定。无人机行业的通用标准尚未成熟,造成了无人机行业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适航审定工作难以有效展开、警用和民用飞机并行等现象。且相较于其他无人机,警用无人机对专业性和机密性的要求更高,仅无人机行业的通用标准无法满足警务需求,因此还需专门制定针对警用无人机的行业标准。

  3.军地协作机制尚不完善。警用执法具备时间、空间突发性强的特点,往往需要第一时间迅速部署,因此如何实现与其他空管部门的无缝对接、完善飞行审批渠道,也是警用航空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发展建议及前景

  我国实施的科技强警战略,极大改善了过去警务系统技术落后的局面。现代科技力量的应用,让警务系统的广大人员意识到了科技在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肯定的是,警用航空事业必将在部党委的领导下,开创新的局面。

  在技术层面上,警用航空器,尤其是警用无人机需要朝着多功能、有效载荷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在不同场景的应用。同时为了适应更复杂的环境,更好适应任务需要,警用航空器在续航时间、载荷大小、抗风能力、空投单元等方面,仍需完善。

  在维修维护方面,有关航空器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航材保障、信息管理等方面需要制定严格的规程,需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

  在人员培训方面,虽然无人机较直升机操作相对简便,但其指挥员、驾驶员、观察员、链路监控员等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以确保作业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相信随着技术难点的突破、相关体系的完善,我国警用航空器,尤其是警用无人机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我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4个,如果每个行政区配备一个无人机飞行中队,每个中队配备大、中、小不同类别共8架无人机,则我国警用无人机的潜在需求量为2672架。如果按照每架50-200万元算,我国警用无人机硬件销售市场规模可达13.36-53.44亿元。(陈莹)

  注:本文部分资料参考自《警察技术》杂志、文献《警用直升机的作用及在我国警务实战中的应用》、文献《关于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几点思考》以及文献《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分析及前景预测》等。

(责任编辑: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