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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入境出境普通签证增至12类

2013年07月23日 07:50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37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条例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责任编辑:林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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